16

6月

2009

《渔业船舶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考试发证

 

《渔业船舶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考试发证
【来源于: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1986)渔(港)字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发证办法〉的通知》


办理条件:

1、在主机功率1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工作的船员;
2、年龄在18周岁至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3、经过渔业船舶所属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试;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专业合格证考试,应由船舶单位在培训前15日向漳州渔港监督处(考试发证机关,下同)提出申请,并在培训前5日提交下列材料:
1、培训考试申请报告;
2、四项专业训练考试申请表;
3、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一年以内检查的"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
4、近期二寸黑白证件照二张;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二)受理
考试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出考试发证申请进行审查后,按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办理:
1、申请的考试发证不属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齐)全部内部材料,并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的考试发证事项属本考试发证机关管辖范围,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本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的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或者五日内予以发放《准考证》。
5、申请的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说明理由和依据。
前款 1 、 3 、 4 、 5 项规定的不予受理告知书、补正告知书和《准考证》应当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二、考试
对经过规定培训课时和科目的申请人进行考试。


三、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在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宣传栏上公开。


四、发证
考试合格的,发给专业训练合格证。


五、承诺时限
考试合格后,20日内发给专业训练合格证。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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